廣西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新進配送商名單(第一至第四批)
各生產商、配送商:
根據2018年6月8日掛網的《關于藥品和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配送商報名審核工作流程變更的通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回復2012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配送商(第一至第二批)的函》(桂食藥監械函〔2018〕39號)的要求,我部再次對第一批至第四批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新進配送商材料進行復核,現將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配送商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具體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
二、申訴投訴質疑澄清
(一)遞交方式
1.在公示期間如企業對公示對象有異議或需澄清的,由企業被授權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遞交加蓋企業鮮章的申訴投訴函及舉證材料。
2. 如個人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遞交申訴投訴函、舉證材料、身份證復印件。
(二)遞交地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桃源辦公區二樓大廳前臺,并遞交相關申訴投訴澄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采購部
2019年1月21日